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2]190号)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2号),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以开展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分类评定原则;
2、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评定原则;
3、同等条件下论文优先、论文级别优先、高年级学生优先原则;
4、同类奖学金的业绩 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原则;
5、同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原则;
二、奖学金类别
1、学业奖学金:含首次学业奖学金、二次学业奖学金、三次学业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
三、评定对象
1、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2、优秀奖学金评定对象:同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但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资格。
3、上述评定对象规定如与学校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一票否决”情形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课程考试不合格(当学年);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具体条件
I.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I)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 985 院校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对象(不含专业调剂),可直接评定;
② 推荐免试研究生其本科成绩排名前15%可遴选推荐至学校评定。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 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 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 参加了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且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
④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范围内,按学校审核的专业录取顺序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没有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但符合首次评定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II)学业奖学金二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及学术表现评定上报。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并列条件):
① 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在前10%的研究生;
② 且有较好的学术科研业绩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获奖业绩。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选择条件):
① 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 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 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成绩相对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没有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且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的研究生。
(III)学业奖学金三次评定具体条件
参照(II)的学业奖学金二次评定具体条件,具体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II.优秀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依据第五条第(四)款“学术和实践表现”评定指标体系,但评定总分值无25%比例限制,直接累计加分,无最高分值限制,评定总分相对靠前的研究生。
五、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I. 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研究生二次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各指标的权重分别为:导师考核5%;思想品德表现5%;课业成绩60%;学术和实践表现25%;社会活动5%。
(一)导师考核:5 分
3 分为基本分,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0-5 分)
1、学生学习态度、综合素质,加减1-2 分。
2、学生与导师交流的次数,加减1-2 分。
3、导师安排的科研、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加减1-3 分。
(二)思想品德:5 分
3 分为基本分,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0-5 分)。
1、见义勇为者,有事实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情况,加1-2分。
2、由于个人道德行为问题,导致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上曝光,对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公众形象产生消极影响的,减1-3分。
3、由于个人道德行为问题,导致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来学校、学院投诉,视影响结果减1-3 分。
4、无故不按时注册、参加班会、支部会者,每次减0.2分。
5、经管学术论坛等讲座无故缺勤每次减0.2 分。
6、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等,但未达到警告处罚的,视具体情况扣分,如:留宿外来人员、晚归、存放或违章用电及电器、擅自外宿被安检人员通报给辅导员每次减1 分。
(三)课业成绩:60 分
课业成绩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各部分的权重如下:
1、公共必修课占50%。
2、专业必修课占30%。
3、选修课占20%。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四)学术和实践表现:学业奖学金最高分值为25分,超分值按50%折算后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值,优秀奖学金分值无最高分限制。
1、学院奖励期刊(正刊)论文A+类计55分/篇、A类计45分/篇、B类计35分/篇、C 类计20分/篇,北大中文核心计10 分/篇。EI 会议检索论文、省级刊物不计分。C 类及以上级别论文可凭录用通知书计分,但需附论文原文,经过导师签字确认纳入评定业绩,导师对论文最终发表负责(业绩不重复计算)。
2、研究生创新课题、青马工程等省级课题立项计5分/项,校级立项计2分/项(只计算第一主持人)。
3、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互联网+大赛等学术性竞赛国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0、15、10分;挑战杯、互联网+大赛省级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0、8、5分;数学建模等其他大赛省级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6、5、3分(以上大赛如多次获奖,取其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排名前3 位的成员,其分数按相应等级分数的1/0.9/0.8的比例计分)。
4、提供签字证明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地厅级主要领导批示计5分/篇、获省部级其他领导批示计10分/篇,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计15分/篇(以上批示如多领导批示,取其最高级别计分,且仅限排名前2)。
5、专业型研究生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进入全国初赛第二阶段每项计8分(以上大赛仅限专业硕士研究生,如多次获奖,取其最高级别,且仅限排名前4位的成员,其分数按相应等级分数的1/0.9/0.8/0.7的比例计分)。
6、专业型研究生制作的案例入选全国案例库计10分/篇。(以上案例仅限专业硕士研究生,且只计排名前3位的成员(不含导师),其分数按1/0.9/0.8的比例计分)。
7、专业型研究生注册公司加25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加10分/项。
(五)社会活动:5 分(基本分为0 分)
1、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一般一年换届一次,任期内考核一次,主要由新生担任,退任后的主要学生干部仍调配时间为集体服务):
① 考核合格加0.5 分;
② 评为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加0.5分;
③ 评为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加1分;
④ 评为校先进个人加2分;
5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3 分;
2、文体活动加分:
① 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0.5 、0.3 、0.2分;
② 辩论赛: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0.5、0.3、0.2分;
③ 研究生院元旦晚会:0.3 分(节目核心成员);
④ 篮球赛:冠、亚、季军每人分别计0.5、0.3、0.2分;
⑤ 招聘模拟大赛: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0.5、0.3、0.2分;
3、学术活动加分:
① 协助老师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相关工作表现优秀每次加0.2分;
② 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并作为主讲人每次加0.5分;
③ 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学术讲座并积极发言者每次加0.2分。
④ 评为学院学术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4、参加重大社会活动被网络媒体报刊等报道对学校、学院产生大正影响加5 分;
II.优秀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以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中第(四)款“学术和实践表现”指标体系执行。
六、其他说明
1、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所有申报材料均为研究生在读研期间成果,且需提供原件证明。
3、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4、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18日